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中医药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中医药大学慕课视频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慕课视频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0873-1801FW2L02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思佳、张涵睿、姚子良
项目联系电话:010-59893115、3117、31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联系方式:胡老师,010-642865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思佳、张涵睿、姚子良,010-59893115、59893117、5989312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3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招标共2包: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简要项目描述和采购需求 |
分包控制金额(万元) |
1 |
慕课视频制作(一)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
114 |
2 |
慕课视频制作(二)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
95 |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如有多包,可投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招标用途: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用于开展在线教学、混合式教学,同时向社会和中医药爱好者传播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文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28日 14:00 至 2018年07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3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点购买或邮购。若邮购,需另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请按本公告所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汇款,只接受对公账户汇款,汇款时备注招标编号,随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及其e-mail地址、拟投标包号等内容,并联系确认传真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汇款后会及时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传真号010-59893119)。招标文件出售价格: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9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9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资产管理处214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需携带以下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标书款的专用账户)账户信息: 开户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 帐 号:9550880207344600102000111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仔细核对本项目开户行账号,并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