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精神,我校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积极贯彻落实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阶段性效果明显。
5月14日,我校组织有关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教育部关于在直属高校中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视频工作会议。次日,我校成立了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学校范围内“小金库”工作,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纪委书记常江、副校长徐孝担任,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了举报电话。
5月22日,领导小组召集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传达了中办、国办《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工作精神,动员和部署我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会上,下发了《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通知》,就我校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做了具体的介绍和安排,并下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要求部门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自查面要达到100%。此次共发放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40张,收到反馈的表40张。
6月9日我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教育部直属机关、直属高校和驻外机构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教财[2009]13号)精神,针对各部门反馈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方法步骤。
6月10日至11日,学校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分成三个小组,对学校涉及到有关收入的部门进行了面对面重点检查,并结合教育部下达的治理“小金库”内容,补充下发了《北京中医药大学“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对“小金库”表现形式:违规收费、摊派;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虚列指出转出资金;假发票骗取资金;上下级单位之间互转资金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要求表格中详细列示项目内容和涉及的金额,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说明原因。此次“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涉及28个部门单位,共发放29张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现已收到29张。
目前,学校正在就自查中反映出来的“小金库”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拟以适当形式作出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治理“小金库”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